2026年6月,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》。新规明确,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,其中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不受限制,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%以内。审批流程由原先的乡镇初审、县级审批简化为乡镇备案制,备案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。政策特别强调,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但允许在一般耕地和园地上建设温室大棚、畜禽养殖场等。省农业农村厅表示,此举将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问题,预计每年可释放约5万亩设施农业用地指标。南京、苏州、无锡等地的现代农业园区将率先受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