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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出台设施农业用地新政,支持温室大棚建设

分类:政策来源:河北农业农村厅发布时间:2026-06-07

为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,河北省日前印发《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》。新规明确,设施农业用地包括作物种植设施(含温室、大棚、看护房)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,可使用一般耕地,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,只需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。看护房占地面积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,鼓励采用多层建筑。同时,政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。省农业农村厅专家表示,新规将极大降低设施农业用地门槛,预计2026年全省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0万亩以上,对保障京津菜篮子供应、提升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意义。目前,石家庄、邯郸等地已有多个大型温室项目启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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